今天速速日记 本来有一堆事要讲的 好吧看来要明天了 是说 有一个名为芥末的颓废作家 她打新坑的第一篇 之后 就在作者的话那裡写 71日更 希望我自己可以做到啊 看来要叫c稿编辑多帮帮我 关於神祂是用第叁人称去写的 其实我个人比较喜欢第一人称 可是感觉花落也是这样 本来楔子是第叁可是正文变第一 希望这次自己表达方面会表达的清楚 祝福我